厦门翔安一午托班老师猥亵10岁女孩被判“从业禁止”

时间:2022-10-23 03:15:28 | 浏览:5086

台海网7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翔检)午托班老师猥亵女童,被判“从业禁止”!昨日,导报记者从翔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并建议,猥亵女童的午托老师林某不但获刑一年,还被禁止从事教育等相关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据悉,猥亵女童的被

台海网7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翔检)午托班老师猥亵女童,被判“从业禁止”!昨日,导报记者从翔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并建议,猥亵女童的午托老师林某不但获刑一年,还被禁止从事教育等相关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据悉,猥亵女童的被告人林某是翔安区一家午托班的教辅人员,该午托班是他妻子开设的。事发当天,林某就是在午托班内对一名10岁女童进行了猥亵。

案发时,这家午托班刚开设不久。经查,2018年7月,被告人林某的妻子杨某在翔安区开设午托班。同年9月,被告人林某进入该午托班,参与日常辅导作业等事务。同年10月8日,受害人小花(化名)应母亲安排进入该午托班。次日17时许,被告人林某前往学校将放学后的被害人小花接回午托班。其间,被告人林某趁无人之际,对小花实施了猥亵。

案发数日后,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更可恶的是,林某居然不是第一次犯案!据了解,2015年年底,林某曾利用担任合唱团老师的身份,对合唱团一名10岁女学生实施了强制猥亵。事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林某一犯再犯,不知悔改,应当受到法律严惩!必须严惩不贷!为此,在翔安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中,对林某提出从业禁止建议:鉴于被告人林某利用午托班老师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提请法庭禁止被告人林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教育等相关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最终,翔安检察的这一建议得到法院采纳。近日,林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等相关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从业禁止?

什么是从业禁止?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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